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 )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校在2020—2021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已经获得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2021届毕业生(含“4+0”)。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其中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流程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予以申请,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包括: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承诺签名,毕业生声明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名不得打印。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A4同一页。
4.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含卡号的卡面A4一页,须为学校办理的农行学费卡,如已销户,请联系学校财务处咨询办理,以便统一拨付资金。
5.学籍证明。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不需要毕业生单独提供。
(二)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学院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于9月24日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申请表、申请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花名册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复核。9月27日前,学校对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四)公示上报。9月30日—10月8日,学校将审核通过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校智慧就业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报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五)资金拨付。求职创业补贴将于10月31日前由淮安市财政局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广泛宣传,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多种方式通知2021届毕业生准备相关材料。各二级学院指定专门负责老师,认真核对、统一收集符合条件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在每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签字并盖章后报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17—87088711。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
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学院花名册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0年9月10日